滿族服裝
滿族服裝
滿族服裝簡介(八) 劉深
吾友劉深,是滿族服裝專家。他年年從屏東到台北來開滿族協會年會,都穿著長袍馬褂,可知他對服裝是相當執著的。猷記得民國八十七年(1998)還在擔任《滿族文化》主編時,曾邀請劉深供應稿件,他滿口答應。於是那年12月的《滿族文化》 第二十四期出現了一個專欄:〈滿族服裝簡介(一)〉,很有特色,引起關注。匆匆15年過去了,《滿族文化》年刊有停擺的趨勢,5年沒有了動靜。上個月劉深打電話來,說他要參加反核示威,我勸他別去,沒有核能,台灣動彈不得,何苦來哉?他不理我,還是去了。我感到這人真是固執,就像他老穿長袍馬褂一樣。不過,前幾天又接到他電話,說〈滿族服裝簡介(八)〉刊出遙遙無期,是不是乾脆上網好了。這時,我又覺得劉老還是個知道通權達變的人。我說很好,「台北滿族網」有許多喜愛滿族文化的朋友,可以當做交流的管道,歡迎他拿出大作,以饗讀者。以上就是〈滿族服裝簡介(八)〉何以直接從(8)開始的原因。(編者2013.8.19)
卅二、雍正元年(一七二三年)
(一)、定「虎鎗營」官兵行褂之色(註一)
虎鎗營總統、總領:用黃馬褂,領左右青(黑)緣直下,至前裾(見圖一)。
虎鎗營鎗長、副鎗長:用紅馬褂,襟緣同前。
虎鎗營鎗手:用白馬褂,襟緣同前。
(二)、又諭:「上三旗前鋒侍衛等,向戴孔雀翎;下五旗前鋒侍衛,向戴藍翎;嗣後著一例戴孔雀翎」(註二)
卅三、雍正三年十月廿一日(一七二五年)
諭:「嗣後,前鋒統領、護軍統領等,俱令穿黃馬褂。」(註三)
卅四、雍正五年(一七二七年)
開始制定平常所戴涼帽、暖帽之帽頂(註四)。以往帽頂皆用紅絨(註五);今後,自親王以下,及現任並候補候選官員,下至生員,皆比照朝帽帽頂之顏色(並非全同),分別等級。平常帽頂為圓形,下有金製頂座(亦名頂托),以承接帽頂;座底為六邊形(圖二)。帽頂質料如下:
(一)、親王、世子、郡王、長子、貝勒、貝子、「入八分」之鎮國公輔國公:俱用紅寶石。
(二)、「不入八分」之鎮國公輔國公、固倫額駙、和碩公主額駙(註六)、民公、侯、伯、鎮國將軍、和碩額駙(註七)、及一品大臣:俱用珊瑚頂。
(三)、輔國將軍、奉國將軍、多羅額駙(註八)、二品三品大臣官員:俱用起花珊瑚頂(起花,即有花紋)。
(四)、奉恩將軍、固山額駙(註九)、及四品官員:俱用青金石頂(藍色玉石)。
(五)、五品、六品官員:俱用水晶石頂。
(六)、七品官員以下,及進士、舉人、貢生:俱用金頂。
(七)、生員、監生:俱用銀頂。
以上,通行八旗及各省,一體遵行。
卅五、雍正六年(一七二八)
題准風憲衙門官員補服上之補子繡紋,及部份官員士人之帽頂如下(註十)
(一)、都察院衙門官:除左都御史、副都御史、僉都御史、及御史,仍用獬豸補服外;其都事、經歷、筆帖式等官補服,各照本身品級,皆不得用獬豸補服。
(二)、按察使司衙門官:除按察使、巡道仍用獬豸補服外;其所屬之經歷、照磨等官之補服,亦各照本身品級。
(三)、官員、士人之平常帽頂:
七品官及進士:原用金頂;今改用鏤花水晶頂。
八品宮:仍用金頂。
九品宮:原用金頂;今改用鏤花金頂。
舉人:原用金頂(含頂托);今改用銀托,金頂。
貢生:原用金頂(含頂托);今改用銀托,鏤花金頂。
生員、監生:仍戴銀頂。
副參領:有四品者,有五品者(註十一),今五品者給四品虛銜,戴四品之青金石頂。
由七品以下官補授副佐領者,給予六品虛銜,戴六品之水晶頂。
副驍騎校、副護軍校:照八品官例,用金頂。
餘照舊。
附:革職留任及降級留任官員之服裝:
本年規定:凡文武大小官員革職或降級,而奉旨留任者,因職掌及班次一切照舊;其朝服頂戴,仍照本任品級用,以肅威儀(註十二)。
百宮服飾雖有定制,但仍有人逾份濫用;而御史本有稽察之責,自身卻有違例者。故雍正七年(一七二九年)諭:「嗣後紫禁城內,著三旗(正黃、正白,鑲黃)侍衛稽察;大城(俗稱內城)內,著步軍統領(官名)稽察;外城著五城御史稽察。倘有違例僭越之人,而侍衛統領、御史不行參奏,別經發覺者,將稽察之人一併處分」(註十三)
卅六、雍正八年(一七三O年)
重新規定官員朝帽頂及平常帽頂(註十四)
(一)、王公至一品大臣以上,仍照舊例(註十五)(按:其各種帽頂,最上端皆為紅寶石,俗稱「亮紅頂」。)
(二)、輔國將軍暨二品官(註十六)
朝帽頂:上銜鏤花珊瑚,中節飾小紅寶石。
平常帽頂:鏤花珊瑚。
(按:鏤花珊瑚頂,俗稱「暗紅頂」,以其不透明故,色似印泥。)
(三)、奉國將軍暨三品官:
朝帽頂:上銜藍寶石,或藍色透明玻璃;中節飾小紅寶石。
平常帽頂:藍寶石,或藍色透明玻璃。
(按:以上亦稱「亮藍頂」)
(四)、奉恩將軍暨四品官:
朝帽頂:上銜青金石,或藍色不透明玻璃:中節飾小紅寶石。
平常帽頂:青金石,或藍色不透明玻璃。
(按:以上亦稱「暗藍頂」或「涅藍頂」)
(五)、五品官照舊。詳如下:
朝帽頂:上銜水晶,或白色透明玻璃;中節飾小藍寶石。
平常帽頂:水晶,或白色透明玻璃。
(按:以上亦稱「亮白頂」)
(六)、六品官:
朝帽頂:上銜硨渠(白色貝殼類。硨,音居),或白色不透明玻璃。中節飾小藍寶石。
平常帽頂:硨渠,或白色不透明玻璃。
(按:以上亦稱「暗白頂」或「涅白頂」)
(七)、七品官、進士:
朝帽頂:上銜素金,中節飾小水晶。
平常帽頂:素金。
(八)、八品官:
朝帽頂:上銜鏤花金,中節無飾。
平常帽頂:鏤花金。
(九)、九品官、未入流:
朝帽頂:上銜鏤花銀,中節無飾。
平常帽頂:鏤花銀。
(十)、候補、候選者:與現任同。
(十一)、若在六部學習行走之監生、生員,比照八品之筆帖式。
(十二)、九品之讀祝官、贊禮郎、鳴贊(官名,掌賓導贊唱)、序班(官名,掌百官班次),帽頂均照八品。
(十三)、各府州縣學之教職,皆照出身用金頂。
卅七、雍正十一年(一七三三年)
奏准:官員盔甲分為三等,(未言其色,疑皆為石青色表)皆令工部製造。今依諸書所載,整理如下:(註十七)
(一)、一等:一品、二品官用之。盔甲共繡團蟒十五(見圖三)--(註十八)詳如下:
盔:「護項」(腦勺以下,至脊背上半)繡蟒一;左右「護耳」繡蟒一;「護頸」左右繡蟒各一。合共五蟒。
甲:上身為「甲衣」:胸背及左右「護肩」,繡大團蟒各一。左右「護腋」、「遮襠」、「左襠」,繡小團蟒各一。合共八蟒。
下身為「甲裳」,為左右兩片,下端近踝。正面大腿處,繡大團蟒各一。合共二蟒。
(二)、二等:三品至五品官用之。
盔:與一等相同。
甲衣:胸背及兩肩,繡大團蟒各一。
甲裳:與一等甲相同。
(三)、三等:六品至八品官用之。
盔:無紋,餘處與一等者相同。
甲衣、甲裳:皆與二等者相同。
卅八、乾隆元年(一七三六年)
以往朝期,一般而言皆用朝服,今簡化之。諭:「嗣後,御門聽政,若遇逢五朝期,各官咸補服奏事,不必用朝服。永著為令。」(註十九)
又定:民人、生員、監生:年八十歲者,准用九品頂戴。(註二十)
卅九、乾隆二年(一七三七年)
(一)、以往,四品官以上方有朝珠,今放寬之;翰林院之修撰、編修、檢討,亦皆懸掛朝珠。(註廿一)(附圖四)
(二)、又覆准:「紅絨結頂冠,惟皇子不論爵秩均准用。其餘王公以下駙額等,暨民公侯伯一二品大臣侍衛內,有蒙上賜者,止得將所賜之帽用之;不得如式更製」(註廿二)
(三)、又題准:「親王以下,八分公以上:雨衣得用紅色(圖五、圖六)(按:「不入八分公」以下官員軍民雨衣,疑仍用青色)-(註廿三)
(四)、「一二品文武大臣,准用紅色雨帽(圖七)-(註廿四)
四十、乾隆四年(一七四一年)
官員可用朝珠者,又予放寬。本年題准:禮部之司官、主事、司務,「均有監禮、查班之職事,令其一例用朝珠,以肅威儀」(註廿五)
四十一、乾隆五年(一七四二年)
官員可掛朝珠者再予放寬,但使用場合有所限制。今述之於下:
(一)、禮部之主事、司務。
(二)、太常寺之博士、典簿、讀祝官、贊禮郎。
(三)、鴻臚寺之鳴贊。
(四)、光祿寺之署正、署丞、典簿。
(五)、國子監之監丞、博士、助教、學正、學錄。
以上各宮,惟在壇、廟執事,及皇帝升殿時侍儀,准掛朝珠;平時私人場合及在公署,均不得用。(註廿六)
四十二、乾隆八年(一七四五年)
諭:「嗣後,一品大臣及御前侍衛,皆許用紅色雨衣
」(註廿七)。
四十三、乾隆十三年(一七四八年)十月
下令將皇帝、皇后,至王公大臣、文武百官之服裝,一律按吉服、禮服、行服、常服、盔甲,皆繪製成圖,載入「大清會典」(註廿八)。
四十四、乾隆十八年(一七五三年)
議定:「各省官員,一切頂戴,均照現任品級服用」,不得因從前有功之加級,及所加之虛銜而濫用(註廿九),(按:比康熙四十年之規定嚴格。蓋往時加級者服裝,可超過本身品級;但有限制-詳「滿族服裝簡介」第七回)
四十五、乾隆十九年(一七五四年)
叉奉准「凡朝會、隨圍(隨皇帝打獵)、傳集」,如遇雨、雪,所戴之雨冠,色如下:
(一)、一品至三品:用紅色。
(二)、四品至六品:紅色,青(黑)緣。
(三)、七品以下有頂戴人員:青(黑)色,紅緣。(按:
舉人、生員、耆老等,皆為「有頂戴人員」。)
(四)、御前侍衛、乾清門待衛、尚書房翰林、南書房翰林、及在「奏事處」、「批本處」(皆官署名)行走人員;不論本職品級,均得用紅色雨帽。
(五)、軍民只許用青色。(註卅)
四十六、乾隆廿一年(一七五六年)
定:棉冑甲之制(註卅一)。
棉冑(棉盔)基本形式:皮製,塗漆(由今存之實物看來,係用黑色)。盔頂植銅葉。護項、護耳、護頸,內皆敷棉(圖八-註卅二)其細部如下:
(一)、護軍校(係官)、護軍、前鋒(皆兵):均垂紅纓
。護項等三處,用石青色。
(二)、驍騎校(官)、馬甲(兵)、鹿角兵、砲兵:均垂黑纓。護項等三處,各從旗色(正四旗:黃、白、紅、藍。鑲四旗:鑲紅旗為紅幅鑲白邊,餘皆鑲紅邊)。
棉甲:甲內敷棉。甲色各如棉冑之制。今分述如下:
(一)、護軍校、前鋒、護軍:甲衣各部俱全,有甲裳(圖九)。色如冑制(石青色)。
(二)、驍騎校:色如冑制(各從旗色),餘同護軍校。
(三)、馬甲:無左右袖(有護肩)-(圖十),色如冑制(各從旗色)。
(四)、鹿角兵、砲兵:無甲裳。甲衣無左右袖(有護肩),無左襠。甲色各如冑制(各從旗色)-(圖十一)。
棉冑甲:官均用緞表,綢裡;外佈黃銅釘,鍍金。兵均用綢表,布裡;外佈白銅釘,鍍銀。
四十七、乾隆廿三年(一七五八年)
奏定:兩翼之前鋒統領及護軍統領,冑頂均植彫翎二支(作燕尾形),下垂貂尾(可參考「滿族服裝簡介」第六回所附之「領侍衛內大臣盔圖」。
又奏定:冑頂所垂薰貂纓之數。親王、郡王,均十八條。貝勒、貝子,均十四條。
又定各省武官之冑制如下:
(一)、總兵:冑頂植薰獺尾,下垂紅纓。護項、護耳、護頸共繡五蟒。
(二)、副將:冑頂植獺尾,餘同總兵。
(三)、參將以下:亦植獺尾,垂紅纓。但不施繡紋。
又定:固倫額駙、和碩額駙、郡主額駙、縣主額駙、
郡君額駙、鄉君額駙、子、男之冑甲:各照其同品級之王公百官冑甲(冠服與何等級相同,冑甲則與何等級相同)
。又定甲縧(為使甲衣緊襯所勒之縧)之色:親王、郡王用金黃色。貝勒以下皆用石青色。(註卅三)
叉定武狀元盔甲如下:(圖十二、十三)
盔:(一)、黃銅製。盔頂上植三刃,如古戟形;下垂朱色氂纓。盔之下端,正前加鳳首,左右加鳳翅,後面加鳳尾,均用黃銅。
(二)、護項、護耳、護頸:裡用紅綢,外用紅布(紅布內先襯白布,則露出白色內圈,昔日多如此)外密釘銅葉如貝紋。周圍用大紅片金(紅緞,織金花)鑲邊。
甲褂:長三尺九寸。裡用大紅潞綢。外用紅布(內襯白布),密佈黃銅釘。周圍用大紅片金鑲邊。裾下周圍結綠縧;下垂紅穗,前後各四十行。(註卅四)
四十八、乾隆廿五年(一七六O年)
為體恤微員蟒袍「置辦不易」,乃諭:「嗣後,文職縣丞(正八品)以下,武職自千總(亦正八品)以下,遇應服蟒袍之日,不必定行穿著。」(註:卅五)
乾隆廿六年(一七六一年),敕撰「大清會典。大清會典事例」,詳定服裝。
四十九、乾隆廿七年(一七六二年)
諭:「巡撫官階,雖屬二品,但係統率通省大員;嗣後各省巡撫,著一律穿用大紅雨衣」(註:卅六)。
乾隆卅一年(一七六六年),「皇朝禮器圖式」校勘完畢:乾隆卅七年(一七七三年),頒行天下。圖文之詳盡,史所未有。僅以冠服、盔甲而論,自皇帝以至於樂生、輿士、兵丁;自皇后以至庶官之妻,無一不備。即使「大明會典」之服裝圖,亦不及其十分之一。清朝服裝盔甲,至此燦然大備。此後近一百五十年,幾無甚更改。今因其頗為繁複,故另立篇章,以便敘述。
註解:
註一:見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七零七第三頁。先是,康熙卅年,將善殺虎之「新滿洲」四十人,分隸於上三旗(正黃、正白、鑲黃),設虎槍營總統一人,以「內大臣」或侍衛充之;每旗設虎槍總領,以大臣、侍衛、參領官員充之。凡皇帝行圍(打獵)則從之。
雍正元年,又定前述三旗內,每旗設「虎槍總領二人、虎槍長七人、副長七人;三旗虎槍(泛指官兵)凡六百人。」
註二:見雍正「大清會典」卷六十四-禮部八第二十六頁,及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三二八第十八頁。
註三:見「八旗通志初集」卷五十九-「典禮志」十第四十二頁。
註四:同「註三」之第四十三頁。係雍正令「議政大臣」及九卿,會議後具奏,再行頒定。
註五:官書言「紅絨不結頂」,即俗謂之「菊花頂」。其冠,即太宗時所言之「尖纓冠」。頂之狀,如江南之楊梅半顆(圓形而上稱尖),詳「滿族服裝簡介」第一回-天命八年四月事。
註六:固倫額駙,係固倫公主之夫;固倫公主乃皇后所生之女。和碩公主則為妃所生之女,或皇后所撫養者。見「清史稿」志九十二-職官志。
註七:和碩額駙,係親王之婿(親王原稱「和碩親王」),即後來之「郡主額駙」(親玉之女後來改稱郡主)。
註八:多羅額駙,係郡王之婿(郡王原稱「多羅郡王」),即後來之「縣主額駙」(郡王之女,後改稱「縣主」)。
註九:固山額駙,係貝勒及貝子之婿(貝勒原稱「固山貝勒」,貝子原稱「固山貝子」),固山額駙後來分為「縣君額駙」(貝勒之女,後改稱「縣君」)及「鄉君額駙」(貝子之女,後改稱「鄉君」)。
註十:見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三百二十八第廿頁。查順治九年時,風憲官不問品級,補服皆用獬豸。
註十一:驍騎營之副參領,為正四品;護軍營之副參領,為正五品(至雍正十二年,亦改正四品)見「清史稿」志九十二職官四‧(鼎文書局出版,在第五冊三三六八頁)
註十二:同「註十」。
註十三:同「註十」。
註十四:同「註十」之廿二頁。
註十五:舊例,係順治二年及八、九年上諭。詳見「滿族服裝簡介」第四回、第五回(「滿族文化」第廿七、廿八期-無誤,因第卅一期末登)。
註十六:由此起至九品宮,凡宗室之「朝帽頂」,係依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三二六之第廿頁及卷三二八之第廿二頁所載,整理得之。職官之「朝帽頂」,見同書之卷三二七之第廿頁。宗室及職官之「平常帽頂」,亦見同書之卷三二八之第廿二頁。
註十七:見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七一O之第三頁。
註十八:因「皇朝禮器圖式」畫工不甚佳,乃借用光緒「大清會典圖」中式樣全同之圖。圖六亦同。
註十九:見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二九六之第一頁。
註二十:見「歷史月刊」,常建華先生著「中國古代禮遇老年的制度」一文,引「楊氏宗譜」卷二。
註廿一:見光睹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三二八之第廿二頁。
註廿二:同「註廿一」。
註廿三:題准之文,見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三二八之第二三頁。
圖七、圖八,借自「皇朝禮器圖式」卷五之一七七頁、一七八頁。
雨衣式樣(含顏色),因筆者學淺,不知何時制定:暫依「皇朝禮器圖式」卷五之一七九、一八O、一八二頁推論。
註廿四:題准之文,同「註廿三」之第一條。
圖九,借自「皇朝禮器圖式」卷五之一七四頁。雨冠式樣(含顏色)不知何時制定。軍民雨冠如用氌或油綢製者,可能一向用青色。王公以下疑亦用青色,可參考「禮器圖」之一七五、一七六,一八三頁」。
註廿五:同「註廿一」之廿三頁。
註廿六:同「註廿一」之廿二頁、廿三頁。
註廿七:同「註廿三」之廿四頁。
註廿八:見王雲英。先生著「清代滿族服飾」第一O二頁(「遼寧民族出版社」出版),原註云「依清高宗純皇帝實錄。」
註廿九:同「註廿一」之廿四頁。
註三十:同「註廿一」之廿四頁、廿五頁。
註卅一:見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七百一十第三頁、第四頁。
註卅二:同「註十七」。
註卅三:同「註十七」之第四頁,本年所定皆同。
註卅四:同「註十七」之第四頁、五頁。並參考「皇朝禮器圖式」及光緒「大清會典圖」中武狀元冑甲規定,整理後重寫。圖則採用後者,因較精美。
註卅五:同「註廿一」之廿五頁。
註卅六:同「註廿一」之廿五頁。
滿族服裝簡介(九) 劉深(2013.09.12)
前言
乾隆卅七年(一七七三年)頒「皇朝禮器圖式」(註一)此後近一百五十年,冠服之制極少更動;惟實際穿著不盡依法令。今依前書及乾隆之「皇朝文獻通考」光緒之「大清會典」、「大清會典事例」、「大清會典圖」、其他官書、私人著述、傳世實物、今長者口述等,彙整述於下。
為使讀者易於了解何種場合使用何種服裝,故本文之敘述,係以穿著場合為綱,再細述其冠、袍、帶、褂(註二)。
服裝穿著場合可分五大類。一、用常服(狹義的)(註三)。二、用補服。三、用吉服(即蟒袍補褂)。四、用朝服。五、用行服(行裝)。每套服裝又分:冠、袍、帶、褂。
至於舉人以下,只有常服及公服兩種。
今分述於下:
壹、穿常服(狹義的)
常服,平日在署內辦事用之(註四)。外省官吏,每月逢三逢八之日,齊見上官於官廳,亦用之(註五),此外另有一些場合亦用之,散見於各官私記錄,以後當彙整言之。
其全套冠服:戴常服冠、穿常服袍、繫常服帶、加常服褂。(有朝珠者掛珠)今分別述於下:
一、常服冠
即吉服冠。穿常服時叫常服冠,穿吉服時叫吉服冠。也叫大帽,以別於小帽(瓜皮帽、氈帽等)庶民或稱之為紅纓帽。常服冠又分冬夏兩種。
甲、冬常服冠,通稱暖帽(圖一)
(一)、帽頭部份(即直接貼頭部份):半球形,光緒「大清會典」說:「青(黑)緞表,布裏」。實際也有用黑氈做表的,裏子也有用氈或緞的,也有在表裏之間加棉的。
帽頭為數瓣合成:為結實起見,在頂心釘「圓月」一片,又名「帽月」;用紅緞或紅片金(紅緞上織金花)。
(二)、紅纓:帽頭上綴紅色絲纓,勻佈之,長抵簷內底端。典章中叫「朱緯」(布之橫線叫經,豎線叫緯),故常服冠也叫緯帽。帽纓可一整捧(或叫一整掛)更換。
(三)、帽簷:簷,向上仰(即反折向上)
為兩塊合成,接縫在正前正後。高約三寸,約遮住帽頭一半多(未明文規定),今係以「皇朝禮器圖式」及實物估之)。不准太高,乾隆曾見外官帽簷太高,通令依式戴用。
帽簷質料:親王以下不得用黑狐皮,可用其他黑色或近黑色之毛皮(註六)、黑絨、黑緞。
帽簷平日皆上仰,但在野外極寒時,似可放下(註七)。
(四)、帽帶:帽帶兩端釘在帽內兩側,下面套在套在頷下,有活釦,以調整鬆緊。
帶色,除皇帝用黑色見於規定外(註八)(實亦有用藍色者),餘似未見規定。據先輩所見,為藍色絲織,寬不足一分(註九)而筆者所見,除與先輩所見者相近外,亦有藍色及深褐色者,皆呢質,寬約二分多;大約依寒暖而異。
(五)、頂座:除「紅絨結」之帽頂不用頂座外,餘皆有頂座。頂座又名頂托、頂盤;最下方為六邊形,中為倒小碗狀,上為正小碗狀,以承帽頂。頂座用金(儉者用黃銅),舉人至生員用銀(詳後)。
頂座中間立一「梁」(即頂柱),貫穿帽頂。柱之頂似釘帽,與頂座同質。
(六)、帽頂:分辨等級用。除紅絨結頂外,餘為圓形。式如下:
l.皇子:用紅絨結頂,徑約一寸半。
2.親王、郡王、貝勒:頂用紅寶石(註十)。
3.貝子、固倫額駙:頂用紅寶石,後綴三眼孔雀翎(又叫花翎)(圖二)。
4.入八分鎮國公、入八分輔國公(註十一)頂用紅寶石。
5.不入八分鎮國公、不入八分輔國公、和碩額駙:頂用珊瑚,後綴雙眼孔雀翎。
6.民公、侯、伯、子、一品官、鎮國將軍、郡主額駙。頂用珊瑚。7.二品官、男、輔國將軍、縣主額駙:頂用鏤花珊瑚。
8.三品官、奉國將軍、郡君額駙:頂用藍寶石(實可用透明藍玻璃)(註十二)。
9.四品官、奉恩將軍、縣君額駙:頂用青金石(實可用不透明藍玻璃)。
10.五品官:頂用水晶(實可用透明白玻璃)。
11.六品官:頂用硨磲(實可用不透明白玻璃)。
12.七品官、「會試」中式之貢士(註十三):頂用素金(用金者,實可用黃銅,下同)。
13.八品官:頂用陰文鏤花金。
14.九品官、不入流官:頂用陽文鏤花金。
15.舉人:銀座,頂用素金(用銀者,可用白銅)。
16.貢生:銀座,頂用鏤花金。
17.監生、生員:銀座,頂用素銀。
18.外郎、耆老:鍚頂(典章中未言頂座)。至於侍衛之常服冠頂,列於下:
1.一等侍衛:鏤花金座,頂用藍寶石(與三品官同),後加戴單眼孔雀翎。
2.二等侍衛:鏤花金座,頂用青金石(與四品官同),後加戴單眼雀翎。
3.三等侍衛:鏤花金座,頂用水晶石(與五品官同),後加戴單眼孔雀翎。
4.藍翎侍衛:鏤花金座,頂用陣磲(與六品官同),後加戴藍翎。
(七)、孔雀翎之戴法:
1.孔雀翎,翎根皆加綴小藍翎。
2.雄孔雀之尾才有眼,且一羽僅一眼;故雙眼、三眼之翎,係二羽或三羽黏接而成。而單眼以至三眼之翎,皆於上下加一疊無眼之翎(上少,下多),尾端分叉,以露出翎眼。
3.翎子須插於翎管內。翎管長約兩寸,用翡翠或綠玻璃,或其他色玉石、玻璃製。前端朝上之面,突出一塊近圓形,有孔。
4.戴翎:將翎根用紅絲翎繩紮好,穿入管內。上端多出之翎繩,穿入翎管上端之近圓形部份之孔中,再固定於頂座中腰。但也有其他方式者。
乙、夏常服冠夏常服冠,即夏吉服冠,通稱涼帽。(見圖三)係近乎圓錐形之纓笠。典章中雖有圖樣,實則時高時低、時寬時窄(註十四)光緒時亦有近乎半圓形者。其基本形制如下:
(一)、帽胎:以玉草或竹絲、藤絲編成(註十五)。
(二)、外表:用淺湖色或白色之熟羅為表。羅為絲織品,有孔(註十六)。
(三)、頂上亦釘紅緞「圓月」。綴紅絲纓,長與帽簷之「沿邊」上端齊。
(四)、帽「裏」:規定用紅紗裏。
(五)、「沿口」:規定用石青片金鑲邊(石青片金,係石青色之緞,上織金花),寬約三分。實則也有用黑緞織金花,或藍緞不織花者。
(六)、頂座與帽頂:各與其冬常服冠相同。
丙、寒暖更換(即換季,此名清朝已有)
規定「每年三月、九月內,或初五、或十五日、或廿五日;酌擬一日,由禮部奏請得旨,通行各衙門一體遵行。」但換暖帽實際多在八月(註十七)。
二、常服袍(圖四)常服袍,又名開楔袍(禊,音氣)、箭衣、箭袖袍(或簡稱箭袖)。式如下:
(一)、形式:圓領口、右襟、五鈕、有袖頭(又名接袖,今人叫馬蹄袖),衣長至踝(實則時長時短。)下襬開禊(開衩)。其衩,室室四開,餘為二開。有賜四開者,得用四開。
四開者,正前正後之衩至襠,左右之衩約七寸。二開者,衩在正前正後,亦至襠。
按:清代行袍除外,官袍民袍之內襟,皆與前襟後襟等長;故左右可不開衩,或只開短衩。不像近六十年裁縫做袍者,內襟只到襠,以至左右只能開高衩。
(二)、顏色:「凡常服,袍色均用藍,亦間用諸色」(註十八),但不得用黃色、秋香色及黑狐皮(註十九)。平日不用黑色(因係素服,僅於服喪、救日蝕、求雨等用之)。
藍色之外,常用駝色、灰色、醬色、棗紅、綠色諸色。光緒時,北京最熱的一個月,百官皆服米黃色葛袍。常服袍不繡花,可用織暗花之衣料(花與地色相同),暗花皆圓形。
(三)、質料:皮、棉、夾、單,隨寒暖而用。皮棉夾者,為緞面。單者,緞、絹、綢、紗、葛、布面皆有。但見皇帝時,不得用亮紗,因可見到襯衣,不敬(註廿一)。
(四)、袖頭:早年也叫接袖,俗亦叫箭袖,今人多叫馬蹄袖,因形近之。
早年袖較短,袖頭平日放下,遮手背之大半。後趨於文弱,袖漸長。光緒中期後,大部份官員袖頭捲起尚遮手指,故平日皆捲起:但見比自己位高者時,仍須放下。(註廿二)
(五)、立領:又名捲領、圍領,釘於領衣上端。乾隆晚期時,尚與早年相同,狀似近代便袍之領翻下(圖五)。但至少道光以來,立領翻下後,上下皆呈半圓形,左邊蓋住右邊(圖六),內有暗釦。
顏色、材料:冬天用湖色亮絨、黑緞、黑色或近黑色之毛皮。春秋用湖色或淺湖色緞。夏天用湖色或淺湖色紗;最熱的一個月可不用立領。遇喪事則用黑布。
領衣:穿於袍內之襯衣外,杭州人謂之牛舌頭,因其形近之。穿時須繫腰帶以固定之。穿上常服袍後,再把立領翻好,釦好。
附:襯袍常服袍不問二開或四開,前後皆有衩,因高至襠下,故坐時露褲。後有人嫌其不雅觀,故也有時在內加一稍短之襯袍(約短一寸至三寸不等),名為襯衫,式如便袍(左右開衩,平袖口;或有無袖者),既可遮褲,冬天也可保護官袍裏之珍貴細毛。
另有「兩截衫」者,腰以上用白布,便於紮腰帶;腰以下用湖色之綢或縐紗,以求美觀。(註廿三)(圖七)
三、常服帶:
常服帶,即典章中之吉服帶。穿吉服時叫吉服帶,穿常服時叫常服帶(圖八)。
(一)、帶身:皮製,外裡以緞。寬約一寸。夏天可用涼帶,係絲製,有花眼以透氣。另有記載「夏日單袍紗袍帶,窄四、五分,帶頭稱是」(註廿四)。
帶色:宗室及固倫額駙用金黃色,覺羅用紅色,即通稱之黃帶子、紅帶子。餘用石青或藍色。
(二)、帶版:典章中所畫皆為四版,實則因腰後之版不舒適,皆不用,只剩三版。版及其鑲飾,典章中只言「版飾惟宜」(註廿五)。
(三)、常服帶上之其他部份:
1.帶頭:典章所畫為橢圓形,實則細節各隨己意,以金屬或玉石為之。
2.鐶:腰兩側之帶版下,有鐶,鐶上繫佩絛(音濤))、絲繩,以懸隨身之物。
3.佩帉:即手巾。係在鐶下繫「佩絛」,以繫佩帉。
佩帉為白色,寬約一寸二分,上下同寬,係兩端對折後垂下,長過膝。
4.荷包:左右皆有,荷包口穿以絲繩,繫在鐶上。荷包,多用藍色,繡花。
5.其他物件:左有解結錐(長約二寸多,以鹿角、駝骨等製)、打火石、火鐮。有佩刀者亦佩之,刀柄向後。右邊繫磨刀石(註廿六)。另有所謂「五件頭」、「七件頭」、「九件頭」,如掛箸袋、錶袋、眼鏡袋、扇袋(後兩件應為文官所掛)。袋多以紅緞、紫絳緞、藍緞製,繡花(註廿七)。
四、常服褂:常服褂,也叫外褂、長褂、褂子(馬褂不能叫褂子),加於常服袍外。
(一)、式樣:圓領口、對襟、五鈕、四開、長至膝下、齊袖口、袖長約至腕上三寸、寬約七寸。實則褂時長時短,長時可至小腿一大半。袖亦時長時短,時寬時窄。光緒中期以來,幾皆長至腕下,甚至遮手一半,寬至一尺以上。蓋日久趨於文弱。
(二)、顏色:規定為石青色(註廿八),不繡花,可織暗花,皆圓形。但至少乾隆時已有少數人用紅青色。光緒時幾乎皆用紅青色,以致有時就叫紅青褂。
(三)、質料:皮、棉、夾、單,隨寒暖而用。
夏天最熱之一個月可免用,叫「免褂期」。
貳、穿補服
依規定「每月朔日,及初五、初十、十五、廿、廿五等日,俱服補服。應(可)服端罩者,以端罩代補服」(註廿九)此處(服補服),係將常服中之「常服褂」換成補服(也叫補褂),冠、袍、帶、珠皆不變。其他場合亦有用補服者,以後再談。
補服之形狀、顏色,皆與常服褂相同,惟綴補子,故名。補服皆石青色,乾隆時已有少數人用紅青色,光緒時幾皆用紅青色;但親王仍用石青色。(註卅)
補子大小,一般言之,上端約與第二鈕齊,下端約與第四鈕齊;但亦與各人身材或時尚而稍異。其繡文如下:
一、皇子:皇子所服,不稱補服,而稱龍褂。用五爪正面金龍四團;係胸背兩肩各一,間以五色雲。
二、親王、親王世子:用五爪金龍四團;胸背正龍,兩肩行龍。有特賜四正龍者,亦得用之。
三、郡王:用五爪行龍四團;胸背兩肩行龍各一。
四、貝勒、皇孫:胸背四爪正蟒各一團。
五、貝子、皇曾孫:胸背四爪行蟒各一團。固倫額駙同:若其爵在貝子以上者,從其爵。
六、鎮國公、輔國公、民公、侯、伯:胸背方補(以下皆同,不贅),用四爪正蟒各一。和碩額駙同;若其爵在公以上者,從其爵。
七、文一品官,用仙鶴。武一品官,用麒麟。鎮國將軍,郡主額駙,子:與武一品同。
八、文二品官,用錦雞。武二品官,用獅子。輔國將軍、縣主額駙、男:與武二品同。
九、文三品官,用孔雀。武三品官,用豹。奉國將軍、郡主額駙:與武三品同。
十、文四品官、用雲雁。武四品官,用虎。奉恩將軍、鄉君額駙:與武四品同。
十一、文五品官,用白鷴。武五品官,用熊。
十二、文六品官,用鷺鷥。武六品官,用彪。
十三、文七品官,用鸂鷘(音西翅)。武七品官,用彪。(與武六品同)
十四、文八品官,用鵪鶉。武八品官,用犀牛。
十五、文九品官及「不入流官」,用練雀。武九品官,用海馬(馬行於海上)。
十六、從耕農官:用彩雲捧日。
註解:
註一:「皇朝禮器圖式」一書,乾隆卅一年(一七六六年)校勘完畢。乾隆卅七年(一七七三年)頒行。每種冠服皆為一頁圖,一頁文。收入「四庫全書」。一九七O年代,「台灣商務印書館」繳納鉅資,向當局申請局部影印出版「四庫全書」,定名為「四庫珍本一。本書編在「四庫珍本」第六集。為節約成本,乃縮印為原書之五分之二,尚清晰。
註二:諸典章述及冠服,皆以皇帝居先。服裝又以朝服為首,常服(廣義)在後。但今因皇帝只一人,而百官極多。又朝服很少穿著,而常服、補服常用。又因「穿補服時」,僅將常服之外褂加上補子即可;而「穿吉服」時,再將補服之內袍更換。故為敘述方便,乃將順序更改,另將皇帝冠服列為專章;尚請見諒。
註三:廣義之常服,含行服。但其夏冠、袍、帶、褂,皆與狹義之常服有異,故行服另述。
註四:見光緒「大清會典」-「冠服」。
註五:見「聽雨叢談」卷七。作者為福格,嘉慶中期出生,為官多年;同治初年尚健在。本書收入沈雲龍先生編之「清代史料叢刊」。
註六:光緒「大清會典」-「冠服」:「冬吉服冠,皆海龍、薰貂、青絨;惟時」。海龍即黑色海狗,毛中略帶白針。薰貂,為近黑色之貂。紫貂,毛根泛紫。青絨,即黑絨。京城於稍暖時用黑緞。
註七:「皇朝文獻通考」卷一三九-「王禮考」,15頁:「天聰四年十一月乙卯」,太祖至蒙占,天氣嚴寒,隨行之人「俱苦寒瑟縮,垂帽護面及耳;太祖御窄帽,手不入袖」。但以後在野外嚴寒時,是否可將帽簷放下,待考。
註八:光緒時,王先謙編之「東華續錄」,內言:「大清會典」載「皇帝冠用青組纓」。青,即黑;組纓,即絲織帽帶(上古之「冠纓」,即帽帶。「禮記」中即有)
註九:在台灣之滿族作家唐葆真先生口述。(唐先生,筆名唐魯孫,於清宮見聞頗廣。係光緒妃-珍圮之姪孫。)
註十:光緒「大清會典圖」中,親王以至「不入流官」,帽頂皆云「梁一,亙頂上」。但亦有遺老言:自親王以至輔國公、固倫額駙、(應含和碩額駙)民公、侯、伯,不用頂柱,而於帽頂下端穿兩孔,謂之「象鼻子眼」,而繫之頂座。想大約此等細節,不必太依規定。此段見「清末王公貴族的生活」一文中。作者溥佳,乃宣統之堂弟。此文收於丁燕石所編「溥儀和滿清遺老」一書之「附錄」第216頁,(「世界文物出版社」出版。
註十一:「聽雨叢談」(詳註五)卷一內「八分公」一條,略謂:「會典註:『天命間,立八和碩貝勒,共議國政……錫賚必均,是為八分……。天聰後,宗室內有特恩封公及親王餘子授封,皆不入八分。……今……八分之名,蓋言得預朝政之稱,非章服之榮也』」。
註十二:雍正八年,已明定:玉石頂可用同色玻璃代之。即:高貴質料者,可用同色之低廉質料代之(詳「滿族服裝簡介」第八回)。且有規定:位高者,服位低之服裝無罪。
註十三:舉人進京先考「會試」。中試者稱貢士。貢士再參加「殿試」。如無意外,係全額錄取為進士,以成績定其等級。
註十四:由圖畫、攝影、前人記載得知。
註十五:見「皇朝禮器圖式」、「大清會典」、「大清會典圖」。玉草,滿洲名「得勒粟」,產滿洲,頗柔軟,乾隆賜名為玉草。
註十六:未有明文規定,見於當時及近時人之記載。
註十七:但見公私記載,八月就換季;恐係體恤老年者及漢籍文官。
註十八:見光緒「大清會典事例」卷三二八第5頁。
註十九:非只常服袍禁用此等色、料,而是通例;除非特賜或另有規定。
註二十:見「燕京歲時記」(光緒時,察富敦撰)原文說「每至六月,自暑伏日(約初伏)起至處暑日止,百官皆服萬絲帽,黃葛紗袍」。萬絲,即竹絲胎。黃葛紗袍,即米黃色之葛或紗袍。乾隆時之法令,似未見禁用米黃色。
註廿一:見「清稗類鈔」服飾類第六十三頁(「台灣商務印書館」出版)。
註廿二:光緒以來之攝影、圖畫,率多如此。
註廿三:見「清稗類鈔」服飾類七十五頁。
註廿四:「夏日單袍、紗袍帶窄……」,見今人引「皇朝冠服志」。
註廿五:乾隆至光緒時之典章所記,皆如此。
註廿六:係參考:皇帝朝帶、皇帝行帶、皇子吉服帶、親王行帶等之圖、文;及「聽雨叢談」卷十一第二一六頁「觿」(音西)寫成。
註廿七:見「崇德老人自敘」,作者曾寶慈。另「清末王公貴族的生活」所言更詳,作者見「註十」。
註廿八:正文中「前言」所說之典章,皆未言及親王至庶官之常服褂,只言補服皆石青色;而常服褂綴補子即成補服,故常服褂亦石青色。且早年圖畫亦的確如此。
註廿九:見光緒「大清會典」-冠服。並言不應服端罩者,不可穿端罩。
註三十:同治時,朝廷命人繪「平定粵匪功臣圖」。各人之單獨畫像,其補服皆石青色,恐係理想;觀以往官員畫像可知。至於親王補服仍用石青一事,乃名作家夏元瑜先生於一九七七年親口告知(當時只言「王爺」,不知是否含郡王)並持石青色顏料說明之。另筆者見某書中有一畫像,云係「恭親王奕訢(訢,音欣)」,其補服即石青色。
摘自: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taipeimanchu/man-zu-wen-hua/man-zu-fu-zhu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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