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宗大恨

努爾哈齊「七大恨」探討

摘要

「七大恨」是明末萬曆四十六年(天命三年,一六一八年)後金可汗努爾哈齊發布的討明檄文。此後經過不斷的征戰,最終建立了統治全中國的清帝國,故「七大恨」有其歷史意義。然所謂「七大恨」,在各書中所記出入雖大,卻多同意學者孟森的看法。本文則採質疑的態度,認為孟森『天聰印刷黃牓』的「七大恨」較為接近原文之說並不可信,因孟森未採用『明實錄』與『舊滿洲檔』等相當具有公信力的史料,就對「七大恨」作出結論,似有失當。

關鍵字:努爾哈齊、七大恨、孟森、明實錄、舊滿洲檔

一、前言

明朝末年,神宗皇帝朱翊鈞年號萬曆,怠忽朝政長達二十餘年。出現中樞癱瘓、財政枯竭、邊備廢弛、天下騷動的末世局面。在東北邊疆的女真人努爾哈齊乘勢而起,兼併女真諸部,建國後金。以往在明朝廷的概念中,女真人本來就是不足觀的蠻夷餘孽[1]:

國家東北夷三種女直(真)肅慎舊疆,亡金遺孽也。永樂初年女直(真)來朝,其后海西、建州女直(真)悉境歸附,乃設奴兒乾都司。

但是努爾哈齊(奴兒哈赤)的擴張發展使明朝感到憂懼,認為他帶兵有成,志向不小,有坐大的態勢。明萬曆三十六年(一六○八)明朝禮部在奏文中就說[2]:

更聞奴兒哈赤與弟速兒哈赤皆多智習兵,信賞必罰,妄自尊大,其志不小。

為了對付邊族努爾哈齊這股興起的勢力,明朝廷從政治、經濟等各方面施壓,以免事態惡化。但這更激化兩者之間的矛盾,反逐漸導致了軍事衝突。萬曆四十六年(一六一八年),努爾哈齊以「七大恨」誓師,向明朝正式宣戰,終於在萬曆四十七年(一六一九年)發生了著名的薩爾滸之役。

薩爾滸之役的重要性,可由以下文字獲得證實。大陸學者鄭天挺著的『清史』裡說,薩爾滸之戰是金軍轉守為攻,統一東北全境的一次關鍵性戰役[3]:

薩爾滸之戰是明清興亡史上的一次關鍵性戰役。後金的勝利不僅粉碎了明朝一舉消滅後金的企圖,保衛了滿族的生存和發展;而且還衝破了明朝遼東防線,使後金軍轉守為攻,為進占遼瀋地區,為統一東北全境奠定了基礎。

日本學者稻葉君山著、但燾譯的『清朝全史』也說,薩爾滸山之役,可以和太宗朝的松山之役並稱,實在關係明、清二國的興敗[4]:

此戰稱薩爾滸山之役,與太宗朝松山之役並稱。明清二國之興敗,其關係實在此也。以意度之,太祖從此以後,愈表彰其後金之國號,而從此以前,尚止稱建州國汗也。乘薩爾滸山戰勝之勢,後金獲得效果益大,彼以是歲六月取開原,翌七月屠鐵嶺,破蒙古喀爾喀之兵,生擒酋長齋賽(宰賽)。八月,遂滅葉赫,羈糜於明之女真屬國,為哈達及葉赫,前者哈達被奪,今又喪葉赫,明之邊藩盡矣!

因此,就成王敗寇的政治現實觀點來看,努爾哈齊的「七大恨」誓詞,無論他的文辭優美與否,都必然有其歷史意義存在,相當值得研究。

二、明、清實錄上「七大恨」的內容

在『明神宗實錄』上,清楚的記載了「七大恨」的內容。在萬曆四十六年四月甲寅記載,說努爾哈齊這個建州酋長,派遣俘虜漢人張儒紳、張棟、楊希舜、盧國仕四人進關,聲言求和。還帶來申奏一紙文書,自稱是建州國,裡面有「七宗惱恨」等話,七宗惱恨內容如下[5]:

(萬曆四十六年四月甲寅)建酋差部夷章台等,執夷箭印文,送進擄去漢人張儒紳、張棟、楊希舜、盧國仕四名進關,聲言求和。傳來申奏一紙,自稱為建國,內有七宗惱恨等語,言朝廷無故殺其祖、父;背盟發兵出關,以護北關;(雲愛)瑷陽、清河漢人,出邊打礦打獵,殺其夷人;又助北關,將二十年前定的女兒,改嫁西虜;三岔、柴河、撫安諸夷,鄰邊住牧,不容收禾;過聽北關之言,道他不是;又西關被他得了,反助南關,逼說退還,後被北關搶去。及求南朝官一員、通官一員往他地,好信實赴貢罷兵,等言。

『明實錄』記載當時東北的狀況,應該是相當翔實可信的。文中所謂的「建酋」、「諸夷」都不是什麼對滿人客氣的文字,經過清朝二六八年的統治,還能照原樣保存下來,實屬不易。

另一個版本,可以在『清實錄•太祖高皇帝實錄』[6],或是日本學者稻葉君山著、但燾譯的『清朝全史』中看到[7]。『清實錄』、『清朝全史』兩書「七大恨」的文字幾乎沒有什麼差異,但是內容上比前面所說的『明神宗實錄』要詳細許多:

天命三年戊午四月壬寅巳刻,上率步騎二萬征明,臨行書七大恨告天,其書曰:我之祖、父,未嘗損明邊一草寸土也。明無端啟釁邊陲,害我祖、父,恨一也。明雖啟釁,我尚欲修好。設碑勒誓:凡滿、漢人等,毋越疆圉,敢有越者,見即誅之,見而故縱,殃及縱者。詎明復諭誓言,逞兵越界,衛助葉赫,恨二也。明人於清河以南,江岸以北,每歲竊踰疆場,肆其攘奪。我遵誓行誅,明負前盟,責我擅殺,拘我廣寧使臣綱古里、方吉納,挾取十人,殺之邊境,恨三也。明越境以兵助葉赫,俾我已聘之女,改適蒙古,恨四也。柴河、三岔、撫安三路,我累世分守,疆土之眾,耕田藝穀,明不容刈穫,遣兵驅逐,恨五也。邊外葉赫,獲罪於天,明乃偏信其言,特遣使臣,遺書詬詈,肆行陵侮,恨六也。昔哈達助葉赫,二次來侵,我自報之,天既授我哈達之人矣,明又黨之,挾我以還其國,已有哈達之人,數被葉赫侵掠,夫列國之相征伐也,順天心者勝而存,逆天意者敗而亡,何能使死於兵者更生,得其地者更還乎?天建大國之君,即為天下共主,何獨搆怨於我國也?初扈倫諸國,合兵侵我,天厭扈倫啟釁,惟我是眷。今明助天譴之葉赫,抗天意,倒置是非,妄為判斷,恨七也。欺侵實甚,情所難堪。因此七大恨之故,是以征之。

三、比較明、清實錄「七大恨」間的異同

如果看了上述『明神宗實錄』與『清實錄•太祖高皇帝實錄』之後,幾乎不用比較,我們就會感覺這兩個版本的「七大恨」,繁簡大有不同。

『明神宗實錄』的「七大恨」有兩百餘字,而『清實錄•太祖高皇帝實錄』的「七大恨」卻有四百餘字,相差達到一倍。

但是文字多寡,並不能代表內容不同。由於『明神宗實錄』的「七大恨」,沒有段落,要逐一比較,只有先將內容分切為適當的七塊,才可能相比。

現將雙方文字製成一表如下,以便於比對:

上表要說明的是,西關、南關、北關等關所指各為何。明中葉後,女真各部南遷,形成葉赫、哈達、烏拉、輝發等,史稱扈倫四部,也稱為海西四部。扈倫四部中除哈達外,皆以河命名。哈達為女真語「山峰」之意,哈達依山立國,故稱其為「山國」或「山夷」。哈達部居開原東南,貢市在廣順關,地近南,稱南關。葉赫部居開原北,貢市在鎮北關,地近北,稱北關。所以明人王在晉輯撰『三朝遼事實錄』「南北關」項下說[8]:

海西、建東,處遼之東,名為東夷。海西者,南關、北關也。建東者,建州,即奴酋今地也。

因此西關者,應該是泛指「海西四部」,上文說「海西者,南關、北關也。」或者可以合起來說成「西關」,以表示是建州之西。

經過表列以後,初步判斷明、清實錄兩者「七大恨」之間實在是大同小異,『明實錄』能利用簡練的文言,把『清實錄』的意思準確表達出來,堪稱典範。

不過有一點「小異」卻值得我們注意,在『清實錄』「七大恨」裡沒提到過,而在『明實錄』中出現的字句。『明實錄』第七恨中說:「及求南朝官一員、通官一員往他地,好信實赴貢罷兵。」這句話顯然是一個附帶條件。說他是「附帶條件」是因為,「七大恨」每一恨是一個主題,這是一般述說事理的常規。而在『明實錄』第七恨裡,竟然跑出了第二個主題,可見有些不合理。所幸他是用「及求」一詞來連接的,述說一件人事問題。「及」表示附帶、「求」表示動作,當然跟「大恨」是有所區別的。我們從其他的版本可以知道,這個人事問題指備禦官「蕭伯芝」作威作福的事,下面資料會談到那個版本的出處。

四、學者孟森認為實錄之「七大恨」並非原文

但是清末學者孟森認為「七大恨」原文現在已經找不到了,『清實錄』上面所載的並不是原文,為了免得「徒揚己醜」,於是實錄以後,「七大恨」都是改竄過的版本。孟森在『清史講義』裡面說[9]:

七大恨原文今不見。並非實錄所載之文。今北京大學史料室存有天聰四年正月日印刷黃牓,為再度入關複述戊午七恨之文,事實頗有不同,當尚是戊午原狀。事隔十三年,對明之心理尚未變。且明邊內外耳目相接,所需此膀文之效用,尚未悟其無謂,故有複述牓發之舉,可信其正是原文。縱有改竄,必最相近。實錄之始修,已在天聰九年,時巳覺牓示七恨之徒揚己醜,特史中不能不存一告天事實,乃改竄以錄之。故有實錄以後,即是改本。其詳巳見北大史學社出版之余文,亦不複述。

天聰四年正月日印刷黃牓「可信其正是原文」,這是孟森的斷語。而且是「縱有改竄,必最相近。」那麼我們就應該看一看這份「天聰印刷黃牓」的「七大恨」有什麼不同[10]。

金國汗諭官軍人等知悉:我祖宗以來,與大明看邊,忠順有年。只因南朝皇帝高拱深宮之中,文武邊官,欺狂壅蔽,無懷柔之方略,有勢利之機權,勢不使盡不休,利不刮盡不已,苦害侵凌,千態莫狀。其勢之最大最慘者,計有七件: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,忠順已久,忽于萬曆年間,將我二祖,無罪加誅,其恨一也。癸巳年間,南關、北關、灰扒、兀刺、蒙古等九部,會兵攻我,南朝休戚不關,袖手坐視,仗庇皇天,大敗諸部。後我國復仇,攻破南關,遷入內地。贅南關吾兒忽答為婿,南朝責我擅伐,逼令送回,我即遵依上命,復置故地。後北關攻南關,大肆擄掠,南朝不加罪。然我國與北關,同是外番,事一處異,何以懷服?所謂惱恨二也。先汗忠於大明,心若金石,恐因二祖被戮,南朝見疑,故同遼陽副將吳希漢,宰馬牛,祭天地,立碑界銘誓曰:『漢人私出境外者殺;夷人私入境內者殺。後沿邊漢人,私出境外,挖參採取。念山澤之利,係我過活,屢屢申禀上司,竟若罔聞,雖有冤怨,無門控訴。不得已遵循碑約,始敢動手傷毀,實欲信盟誓,杜將來,初非有意于欺背也。會值新巡撫下馬,例應叩賀,遂遣干骨里,方巾納等行禮,時上司不究出□招釁之非,反執送禮行賀之人,勒要十夷償命。欺壓如此,情何以堪?所謂惱恨者三也。北關與建州,同是屬夷,我兩家結搆,南朝公直解紛可也。緣何助兵馬,發火器,衛彼拒我?畸輕畸重,良可傷心!所謂惱恨者四也。北關老女,係先汗禮聘之婚,後意渝盟,不與親迎。彼時雖是如此,猶不敢輕許他人,南朝護助,改嫁西虜。似此恥辱,誰能甘心?所謂惱恨者五也。我部看邊之人,二百年來,俱在近邊住種。後南朝信北關誣言,輒發兵逼令我部遠退三十里,立碑佔地,將房屋燒毀,□禾丟棄,使我部無居無食,人人待斃。所謂惱恨者六也。我國素順,並不曾稍倪不軌,忽遣備禦蕭伯芝,蟒衣玉帶,大作威福,穢言惡語,百般欺辱,文□之間,毒不堪受,所謂惱恨者七也。懷此七恨,莫可告訴。

這份資料,雖然缺了幾個字,但無關宏旨,大致上意思還是十分完整的。我們可以將其與『明實錄』比較一下,看一看是不是真像孟森所說,有可能最接近原文。

五、比較明實錄、天聰印刷黃牓「七大恨」間的異同

從本表備註可知,『天聰印刷黃牓』與『明實錄』之間,除了第一恨相同外,其他各恨『天聰印刷黃牓』不是秩序錯亂,就是掌握不到重點。以致文字雖多,卻很難讓人相信,明朝官方看到的會是這份文件。因此孟森所說『天聰印刷黃牓』「有可能最接近原文」,顯然是禁不起分析的。

孟森的說法,當年就曾遭受日本學者今西春秋等人的質疑。認為孟森多注意清代漢文紀載,不甚注意『明實錄』,也沒學過滿文,怎麼能夠確切認為「七大恨」誰真誰假?但是孟森卻說,連滿文老檔也是修實錄時改定、潤色的,「遂成清代各紀載中之七大恨」,所以滿文論點相當一致,請看民國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孟森的書信部分內容[11]:

蕭伯芝之來建州,乃萬曆四十二年甲寅四月之事。四十六年太祖填砌七大恨條目,偶指一近事湊數,不甚計其事之輕重,以天朝來使之倔傲,與殺其父、祖並列,固一時草草之文耳。自此距十一年而為天聰四年,其時邊民所見聞十一年前之建州七大恨書,當時再見,必為大致相同。故蕭伯芝一款,仍在文內。其決非事隔多年,反添入此不關大體之事,謂可增高其讎恨之膚愬也。特天命四年之原文有此,此時未暇改竄,其後修實錄時改定老檔,乃將七大恨加以潤色,遂成清代各紀載中之七大恨;若謂天聰元年已定七大恨文,而四年木刻牓文,反添入多年前一不重要之事,無論事理失倫,抑亦為記憶所不注及矣。故余以為四年牓文為較近真本。今西春秋先生又謂余研究七大恨真本多注意清代漢文紀載,不及滿文老檔,且不甚注意明實錄,滿文確為余所未習,當時亦未覓通滿文者為助,由今觀之,滿文已與漢文無異,同為後改本,可勿論矣。至明實錄則所涉七大恨語,簡略已甚,文帶憤怒之意,蓋嫌其措辭之無禮,並不載七大恨之詳文。余原意訂其孰為真本,故就七條有詳文者為此較。明實錄與余所蒐輯之資料不甚相關,題目之意,與鴛淵、戶田兩先生所著不同,故取材有未盡合轍也。

『明實錄』我們在前面研讀過,與『清實錄』相近,文字雖簡,卻沒有略過任何資料,與孟森的說法「簡略已甚」並不相同。至於『滿文老檔』,孟森沒學過滿文,卻說那也是修實錄時改定、潤色的,立論相當前衛,值得我們繼續探索。

六、『舊滿洲檔』內「七大恨」的探討

民國二十五年四月二十六日當孟森「關於『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』答日本今西春秋氏」一文刊出時,真正的『滿文老檔』尚未公開出版。國立故宮博物院的『舊滿洲檔』[12]是民國五十八年(1969)才公諸於世的,連日本內藤虎次郎宣統三年時(1911)在盛京崇謨閣中所見的『滿文老檔』,原來也是清高宗於乾隆四十三年(西元一七七八),根據民國二十年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發見的三十七冊本『老滿文原檔』,用當時通行的新滿文重鈔一份的副本。根據學者李學智的研究,『滿文老檔』祕檔的身分蓋有年矣,阮葵生、王國維都曾談過這些檔冊,只是無緣一窺廬山真面目,難怪許多人對『滿文老檔』感覺到陌生[13]:

清朝人未入關以前,用滿文紀錄當時史事的檔冊,後人名之曰『滿文老檔』。此類檔冊,清人始終藏之秘府,一般人士絕對無法見到;即清朝的大臣學士們,也無機會翻閱。據阮葵生『茶餘客話』(見昭代叢書)說:「九卿翰林部員,有終身不得窺其一字者。」又據羅振玉『史料叢刊初編』所載王國維「庫書樓記」一文中,敘述清代內閣大庫檔案的情形,也說:「三百年來,除舍人省吏循例編目外,學士大夫罕有窺見美富者。」由此可知清人對於這些紀錄他們自己的史料,是如何地保密了。但是到了清末,由於外侮日迫,無暇顧及此等文獻,始由日人內藤虎次郎,於清光緒三十一年(西元一九O五)發現於清代的盛京(瀋陽)崇謨閣中。內藤氏於清末宣統三年(西元一九一一)第二次往訪時,曾用晒藍的方法,將『滿文老檔』影印歸國,並於同年的藝文雜誌第十一、十二號,發表清朝開國期史料一文,公開介紹於世;當時在學術界中頗為轟動。直到民國二十年(西元一九三一)三月,北平故宮博物院文獻館,在整理清代內閣大庫時,發見了『老滿文原檔』三十七冊後,纔有國內外的學人,開始研究所謂『滿文老檔』與『老滿文原檔』二者的淵源。幾經學者們的研究,纔知道日本內藤虎次郎在盛京崇謨閣中所見的『滿文老檔』,原來是清高宗於乾隆四十三年(西元一七七八),根據『老滿文原檔』(即民國二十年故宮博物院文獻館發見的三十七冊本),用當時通行的新滿文重鈔的一份副本。因為根據清代的官書記載,知道清人之有文字,實肇始於清太祖建元天命以前的十七年,也就是明神宗萬曆二十七年(西元一五九九)。那時清太祖努爾哈赤纔開始仿照蒙古文的字形,創造了滿文。下迄清太宗天聰六年(明毅宗崇禎五年西元一六三二),因鑑於蒙古文字形的滿文過於簡單,無法適應於音韻複雜的滿語,始又命達海巴克什在原有蒙文字形的滿文右側,酌量增加圈、點,以符應用。此種經過達海巴克什增加圈點後的滿文,被稱之謂新滿文,或稱施圈點滿文,也就是後日通行的滿文。因此又稱天聰六年以前蒙文字形的滿文,謂之老滿文,或稱無圈點滿文。是可知清人未入關前用滿文紀錄的檔冊,應包括無圈點滿文』與施圈點滿文』兩種不同文字的記載。可是內藤氏在盛京崇謨閣中,影印歸國的一份『滿文老檔』,自始至終,卻都是用新滿文所寫的,其中並沒有老滿文的痕跡。所以自從民國二十年發現了老滿文原檔』三十七冊後,學者們即開始研究兩者的關係。

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的『舊滿洲檔』又稱為『老滿文原檔』,文字簡古,內容率直。但由於清人始終藏之秘府,視若傳國珍寶,且老滿文是無圈點滿文,在清高宗於乾隆朝時幾乎已經無人能夠辨識,還需藉助於特殊字典『無圈點字書』[14]等工具書方能解讀,因此想要改定、潤色,談何容易。因此孟森提到『滿文老檔』是修實錄時改定、潤色過的,其臆測成分居多,頗難令人認同。

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的『舊滿洲檔』至今尚無完整譯本。大陸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譯出了一本,版本是盛京(瀋陽)崇謨閣版,還是乾隆朝傳下的重抄本,內容已有小幅變異,不像台北故宮用明朝公文紙背面空白處所寫的『舊滿洲檔』那麼原始。李學智稱台北故宮這份『舊滿洲檔』為『老滿文原檔』,以別於其他重抄的『滿文老檔』,以彰顯其珍貴性。現本文就以台北故宮版的『舊滿洲檔』文本為準,加以逐字翻譯成羅馬字及對應漢字,以還原當年史冊真貌[15]:

tereci duin biyai juwan ilan i tasha inenggi meihe erinde cooha

且說 四 月的 十 三 的 寅 日 巳 於時 兵

geneme, abka de habQame araha bithei gisun, mini ama, mafa, han i jasei

去 天 於 告狀 寫了 文的 語句 我的 父親 祖父 帝 的 邊的

orhobe bilahakV, boihon sihabuhakV, baibi jasei tulergi weile de, mini

把草 沒折斷 土 沒打擾 枉然 邊的 外面 事 於 我的

ama, mafabe nikan waha, tere emu, tuttu wacibe, bi geli sain banjirebe

父親 把祖 漢人 殺了 那 一 那樣 雖殺 我 還 好 把過活

buyeme, wehei bithe ilibume, nikan, juQen yaya han i jasebe dabaci, dabaha

欲 石的 書 使立 漢人 諸申 凡是 帝 的 把境 若逾 逾了

niyalma be saha niyalma waki, safi warakVci, warakV niyalma de sui isikini

人 把 知了 人 欲殺 知道 若不殺 不殺 人 於 罪 欲及呢

seme gashVha bihe, tuttu gashVha gisun be gVwaliyafi, nikan cooha jase

說 盟誓了 來著 那樣 盟誓了 語句 把 變 漢人 兵 邊境

tucifi, yehede dafi tuwakiyame tehebi, tere juwe koro, jai

出去 於葉赫 救 看守 住了 那 二 恨 再

niowanggiyahaci julesi, giyang dalinci amasi, aniya dari nikan hVlhame

從清河 南 江 從河岸 北 年 每 漢人 偷

jase tucifi juQen i babe durime cuwangname nungnere jakade, da gashVha

邊境 出去 諸申 的 把地方 劫奪 搶掠 侵害 因為 本 盟誓了

gisun bihe seme jase tucike nikambe waha mujangga, tuttu waha manggi, da

語句 來著 說 邊境 出了 把漢人 殺了 果然 那樣 殺了 以後 本

gashVha gisumbe daburakV, ainu waha seme, guwangning de hengkileme genehe

盟誓了 把語 不算 為何 殺了 說 廣寧 於 叩頭 去了

mini gangguri, fanggina be jafafi sele futa hVwaitafi, mimbe albalame mini

我的 綱古里 方吉納 把 拿 鐵 繩子 拴 把我 威脅 我的

juwan niyalma be gamafi jase de wa seme wabuha, tere ilan koro, jase tucifi

十 人 把 帶去 邊境 於 令殺 說 被殺了 那 三 恨 邊境 出去

cooha tuwakiyame tefi, mini jafan buhe sargan juibe monggode buhe, tere

兵 看守 住 我的 聘禮 給了 女兒 把孩子 於蒙古 給了 那

duin koro, udu udu jalan halame han i jase tuwakiyame tehe caiha, fanaha,

四 恨 幾個 幾個 世 換 帝 的 邊境 看守 住了 柴河 撫安

sancara ere ilan goloi juQen i tarifi yangsaha jekube gaiburakV, nikan

三岔 這 三 處的 諸申 的 耕種 耘田了 把穀 不收穫 漢人

cooha tucifi boQoho, tere sunja koro, jasei tulergi abkai wakalaha yehei

兵 出去 驅逐了 那 五 恨 邊境的 外面 天的 責備了 葉赫的

gisumbe gaifi, ehe gisun hendume bithe arafi, niyalma takVrafi mimbe hacin

把語 取 惡 語 說 書 書寫 人 差遣 把我 類

hacin i koro arame girubuha, tere ninggun koro, hadai niyalma yehede dafi

類 的 恨 書寫 羞辱了 那 六 恨 哈達的 人 於葉赫 救

minde juwe jergi cooha jihe bihe, bi karu dailara jakade, abka hadabe minde

於我 二 次 兵 來了 來著 我 報復 征討 因為 天 把哈達 於我

buhe, abka minde buhe manggi, nikan han, geli hadade dafi, mimbe albalame

給了 天 於我 給了 以後 漢人 帝 又 於哈達 救 把我 威脅

ini bade unggi seme unggibufi, mini unggihe hadai niyalmabe, yehei niyalma

他的在地 令贈 說 使致贈 我的 致贈了 哈達的 把人 葉赫的 人

udu udu jergi cooha sucufi gamaha, abkai fejile yaya guruni niyalma ishun

幾個 幾個 次 兵 衝殺 拿去了 天的 下 凡是 國家的 人 向

de dailambikai, abkai wakalaha niyalma anabumbi, bucembi, abkai urulehe

於 征討啊 天的 責備了 人 敗 死 天的 肯定了

niyalma etembi banjimbikai, dain de waha niyalmabe weijubure, baha oljibe

人 勝 存活 戰陣 於 殺了 把人 使活 得 把俘虜

bederebure kooli bio, abkai sindaha amba gurun i han seci gubci gurunde

使退還 例 有嗎 天的 補授了 大 國家 的 帝 若說 全部 於國家

gemu uhereme ejen dere, mini canggide emhun ainu ejen, neneme hVlun gemu

皆 共 主子 呢 我的 於純是 獨自 為何 主子 先 扈倫 皆

emu ici ofi mimbe dailaha, tuttu dain deribuhe, hVlunbe abka wakalaha,

一 方向 因為 把我 征討了 所以 戰陣 開始了 把扈倫 天 責備了

mimbe abka urulehe, ere nikan han, abka de eljere gese abkai wakalaha

把我 天 肯定了 這 漢人 帝 天 於 抗拒 一樣 天的 責備了

yehede dafi wakabe uru, urube waka seme ainu beidembi, tere nadan koro,

於葉赫 干救 把非 是 把是 非 說 為何 斷案 那 七 恨

ere nikan gurun mimbe gidaQaha girubuha ambula ofi bi dosorakV tere nadan

這 漢人 國家 把我 欺壓了 羞辱了 大 因為 我 忍不住 那 七

amba korode dain deribume jakVn gVsai juwan tumen cooha ilifi, duin biyai

大 於恨 戰陣 開始 八 旗的 十 萬 兵 站立 四 月的

juwan ilande tasha inenggi meihe erinde hecenci tucifi geren coohai ejete

十 於三 寅 日 巳 於時 從城 出去 眾 軍隊的 主子們

beise ambasai baru hendume bi ere daimbe buyeme deribuhengge waka, amba

貝子 眾大臣的 向 說 我 這 把戰陣 欲 開始了的 非 大

ujungga koro tere nadan koro dere, buya korobe yabe hendure, koro ambula

頭的 恨 那 七 恨 呢 小 把恨 把哪個 說 恨 大

ofi deribuhe dain de baha niyalmai etuhe etukube ume sure, hehebe ume

因為 開始了 戰陣 於 得 人的 穿了 把衣 勿 解 把女人 勿

uQara, eigen sargan be ume faksalara, iselerede buceci bucekini,

拉 丈夫 妻子 把 勿 分開 於反抗 若死 欲死呢

iselerakV niyalmabe ume wara, seme geren de hVlame ejebume hendufi cooha

不反抗 把人 勿 殺死 說 眾 於 呼叫 使記 說 兵

juraka,

起程了

現就台北故宮『舊滿洲檔』中「七大恨」滿文部份,試譯如下:

(天命三年戊午)四月十三日寅日巳時,發兵臨行為文告天:我父我祖,於明邊未損一草、未擾寸土。明無故生事邊外,殺我父我祖,此其一也。雖有殺父之仇,我尚欲修好,立碑誓曰:凡漢人、諸申等,若越帝疆,見者即誅越疆之人,見而不殺,殃及縱者。如此誓言,明國背之,出兵越界,衛助葉赫,此其二恨。又於清河以南,江岸以北,明人每年竊踰疆界,入諸申之地侵奪。我遵前誓誅越疆之人,果誅之,明國置前盟不顧,責問何以殺人?拘我赴廣寧叩頭之綱古里、方吉納,縛以鐵索,脅取十人,殺之邊境,此其三恨。明出兵越境駐守,使我已聘之女,改嫁蒙古,此其四恨。柴河、三岔、撫安三路,乃我世襲駐守之邊,諸申耕耘穀物,明不容收穫,遣兵驅逐,此其五恨。明偏信邊外天譴之葉赫其言,任其書寫黑函,遣人致書,各類中傷辱我,此其六恨。昔哈達助葉赫,二次興兵來犯,我反攻報之,天即予我哈達,天授之後,明帝又助哈達,脅我以還其地,已遣返哈達之人,數度遭葉赫侵掠。凡列國之相征伐也,逆天者敗亡,順天者勝存,豈有使死於兵者復生,所獲之俘歸還之理乎?既為天命大國之君,即為天下共主,何以獨為我國之主耶?初扈倫諸國,合兵侵我,天譴扈倫啟釁,惟我是眷。今明帝助天譴之葉赫,以非為是,以是為非,如何論斷,此其七恨。明朝於我欺侵過甚,難以忍耐。因此七大恨之故,是以征之。興兵八旗十萬,四月十三日寅日巳時出城,汗謂眾軍之主、貝子、眾大臣曰:「興兵非我所願,首因七大恨也,小恨勿論。大恨之故,戰陣擄獲之人,勿剝其衣,勿抓婦人,勿離夫妻,抵死反抗者,任其死,不抗拒者,勿殺。」宣眾記之,諭畢啟程。

將『明實錄』與『舊滿洲檔』相比,我們會有似曾相識的感覺。因為『舊滿洲檔』與『清實錄』實在太像了,除了『舊滿洲檔』第二恨將「諸申」在『清實錄』中改為「滿」以外,其他地方看不出有什麼差別。反而讓我們在比對的過程中,感到『明實錄』的第五恨「三岔、柴河、撫安」這三個地名,順序上似乎不如『舊滿洲檔』與『清實錄』一致,那就是「柴河、三岔、撫安」這個順序,似乎更像原本。

七、學者孟森「七大恨」論證之影響

由於孟森認為天聰四年正月日印刷黃牓「七大恨」「可信其正是原文」,因此海峽兩岸採用其說的學者頗多,成為主流。

於是「七大恨」不採信『明實錄』、『清實錄』,大家都用「黃牓」之文,特點是第七恨會出現「蕭伯芝」大名的,均屬「孟森學派」。例如臺北國防研究院印行的『清史』就是如此[16]:

壬辰。上伐明。以七大恨告天。文曰。我祖宗與南朝看邊進貢。忠順巳久。忽將二祖無罪加誅。恨一。我與北關。同是外番。事一處異。恨二。漢人私出挖參。遵約傷毀。勒要十夷償命。恨三。北關與我。同是屬夷。衛彼拒我。畸輕畸重。恨四。北關已許字滿洲之女。改嫁蒙古。恨五。逼令退地。田禾丟棄。恨六。蕭伯芝大作威福。百般欺辱。恨七。祭堂子而行。

『清史』這本書名義上是由國防研究院編印,實際上編纂委員會跟國防無關,都是史學名家如張其昀、蕭一山、李宗侗、宋晞等人。

大陸學者鄭天挺著的『清史』裡,「七大恨」也有孟森的影子[17]:

一、明朝無故殺害努爾哈赤父、祖;二、明朝偏袒葉赫、哈達,欺壓建州;三、明朝違反雙方劃定的範圍,強令努爾哈赤抵償所殺越境人命;四、明朝派軍隊保衛葉赫,抗拒建州;五、葉赫由於明朝的支持,背棄盟誓,將其「老女」轉嫁蒙古;六、明當局逼迫努爾哈赤退出已墾種之柴河、三坌、撫安之地,不許收穫莊稼;七、明朝遼東當局派遣守備蕭伯芝赴建州,作威作福。

由於鄭天挺同樣也只是『清史』一書編纂委員會裡的代表,所以可以想見,大陸學者支持孟森學說的學者也是相當多的。

八、結語

本文在經過一番繁瑣的比對、尋找之後,得出三項結論:

(一)「七大恨」是清初歷史事件中,相當重要的一環,由其引發出來的相關案例更多,均值得深入探討。

(二)『明實錄』與『舊滿洲檔』都是相當具有公信力的史料,孟森當年不加採用,就對「七大恨」作出結論,似有失當,無怪會引起日本學者今西春秋等人的質疑。現經仔細檢驗之後,發現今西春秋等人的質疑相當有道理,孟森之說難以成立。

(三)『明實錄』、『清實錄』與『舊滿洲檔』的「七大恨」相當一致,值得採信。而『天聰印刷黃牓』的「七大恨」,文辭雖然炫麗,但與原始文獻『舊滿洲檔』已然相去甚遠,僅能當作參考,其地位實無法與『舊滿洲檔』相比。

(本文於2009年3月1日投稿,於2009年3月10日審查通過,刊於 中國邊政第一百七十七期(2009年3月) 頁59-76,2009年8月8日上網。作者姓名:張華克, 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系博士班一年級 )

[1]黃彰健 校勘,『明實錄附校斟記』,『明神宗實錄』卷四四四,出版者:中文,出版日期:1984[民73],頁二總頁8429

[2]黃彰健 校勘,『明實錄附校斟記』,『明神宗實錄』卷四四四,出版者:中文,出版日期:1984[民73],頁三總頁8431

[3]鄭天挺,『清史』,出版者:昭明,出版日期:1999[民88],頁六七。

[4] (日)稻葉君山著,但燾譯,『清朝全史』,出版者:中華,出版日期:民74[1985],頁一一三。

[5]黃彰健 校勘,『明實錄附校斟記』,『明神宗實錄』卷五六八,出版者:中文,出版日期:1984[民73],頁六總頁10690

[6] 『清實錄•太祖高皇帝實錄』,北京:中華書局,1986年。

[7] (日)稻葉君山著,但燾譯,『清朝全史』,出版者:中華,出版日期:民74[1985],頁一○六至一○七

[8] (明)王在晉輯撰 ,『三朝遼事實錄』,北京市: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复制中心,2002影印本,總略,頁五。

[9]孟森編著,『清史講義(6冊)』出版者:文星,出版日期:民54[1965],頁一五一。

[10]謝國楨輯,『清開國史料考六卷』,出版者:藝文,出版日期:民57[1968],卷二,「目錄一清初之檔冊」,頁二四、二五。

[11]孟森,『明清史論著集刊』,附關於「清太祖告天七大恨之真本研究」答日本今西春秋氏,台北:世界出版,民69(1980),頁二一六、二一七。

[12]國立故宮博物院,『舊滿洲檔』,出版項:台北市,國立故宮博物院編,民58[1969]。

[13]李學智,『老滿文原檔論輯』,出版項:台北市,李學智,民60[1971],附錄(一),頁一、二。

[14] 北京民族古籍,『無圈點字書』,天津:古籍出版社,1987。

[15]國立故宮博物院,『舊滿洲檔』,出版項:台北市,國立故宮博物院編,民58[1969],頁181,頁183,頁185,頁187,頁189,頁191。

[16]清史編纂委員會,『清史』,出版者:臺北市,國防研究院,民五○(1961),卷一,頁四。

[17]鄭天挺,『清史』,出版者:臺北市,昭明, 1999[民88],頁六四至六五。

摘自:https://sites.google.com/view/taipeimanchu/man-wen-wen-zhang/qi-zong-da-hen